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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2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8-04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12日、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2018-041)。

    2、召开时间: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下午14:00

    3、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议室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悦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7,95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5,011,756股)的43.759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5,646,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59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2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6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7,175,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2%;反对778,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224%;反对778,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2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7,174,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9%;反对778,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557%;反对778,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24%;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27,151,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3%;反对789,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7%;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134%;反对789,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194%;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7,152,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5%;反对801,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426%;反对801,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07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83,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5%;反对771,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602%;反对771,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4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63,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3%;反对791,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179%;反对791,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07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7,158,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797,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802%;反对797,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44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92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7%;反对1,033,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191%;反对1,033,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72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27,158,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5%;反对79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136%;反对794,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32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3%。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75,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1%;反对776,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974%;反对776,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64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