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吴凯先生;
2、副董事长:龚旭东先生;
3、非独立董事:吴凯先生、龚旭东先生、陈乐乐女士、吴双全先生、汪国兴先生、朱雪峰先生;
4、独立董事: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吴凯、龚旭东、刘榕、陈乐乐,其中吴凯为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榕、匡鹤、龚旭东,其中刘榕为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兵、刘榕、陈乐乐,其中王兵为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匡鹤、王兵、吴凯,其中匡鹤为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兵先生、委员刘榕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胡雪青女士(监事会主席)、陈泽新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杨庆华女士。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1、总裁:龚旭东先生;
2、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
3、财务负责人:陈乐乐女士;
4、副总裁:王守波先生;
5、总工程师:吴双全先生;
6、审计部负责人:陈泽新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陈艳
联系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
电话 0519-86159358
传真 0519-86549358
电子信箱 yan.chen@kuangdacn.com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及任职变动情况
1、公司原董事长沈介良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及为了更好的安排公司未来经营管理团队接班,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介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85,821,524 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沈介良先生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原总裁、副董事长吴凯先生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不再担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
3、公司董事龚旭东先生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为公司总裁。
4、公司原董事、副总裁王守波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续聘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
(1)吴凯先生:198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11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 年 12 月起任
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7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
任公司总裁。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吴凯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龚旭东先生:1972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设
备管理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2019 年 12 月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副总裁,200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
总裁、副董事长。
龚旭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陈乐乐女士: 1982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学士,
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5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快
钱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分析高级经理、税务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上海五色石医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公
司副总裁,2017 年 5 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 年 8 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乐乐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80,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吴双全先生:1984 年 8 月 21 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
员,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9 年 4 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产品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造型设计部部长、工业设计中心总监。2020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吴双全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汪国兴先生:1962 年 12 月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机工程系
硕士。200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历任中芯国际上海厂制程整合部门经理、中芯国际
北京 6 厂厂长、中芯北方技术支持高级主管、上海积塔半导体建厂总指挥、副总裁;现任功芯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董事。
汪国兴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
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朱雪峰先生:1979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预备党
员,本科学历。2003 年 10 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原纬编车间生产技术主管、复合车间主任、常州市旷达针纺织品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主管。现任常州市旷达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董事。
朱雪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独立董事
(1)刘榕先生:1949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
级会计师。历任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财务科长、财务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执行总监。现任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5 月-2020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榕先生于 2014 年 3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