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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关于重要参股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旷达科技:关于重要参股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参股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下属公司的参股公司芯投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投微”)章程规定,本次签订协议事项已经芯投微董事会决议通过。

  3、本次芯投微签订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将根据发展规划分期实施。因芯投微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将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芯投微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5、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6、本次签署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重要参股公司芯投微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于2022年1月26日签订了《芯投微滤波器芯片研发生产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55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实施。《芯投微滤波器芯片研发生产总部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将在有关部门流程完成后正式签署。

  2、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芯投微董事会决议及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副董事长暨芯投微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下与公司相关的投资协议和合同等;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投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芯投微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是公司投资的滤波器项目在国内新建产能的前提,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书》在协议双方正式签署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相关投资制度的规定,芯投微为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本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主协议

  1、合作双方

  甲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芯投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芯投微电子滤波器研发生产总部项目。

  (2)项目投资额:总投资55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实施。

  (3)项目内容:芯投微利用相关控股子公司成熟的技术及产业化资源,建设滤波器芯片及模组研发、设计及生产总部项目。

  (4)项目公司:乙方在合肥高新区设立主体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亿元。项目公司在合肥高新区实际经营年限不低于15年(自乙方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算)。

  3、项目用地、环保约定

  (1)项目用地位于合肥高新区明珠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某地块,最终位置及面积以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2)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高新区相关环保要求。

  4、项目建设

  (1)甲方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满足乙方项目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基本条件。
  (2)乙方或其项目公司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项目需实质性开工。

  5、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在商务审批、用地申请、规划建设、环评、融资和其它政府审批
事项方面给予乙方项目最大支持。

  (2)乙方及其项目公司按照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最终平面布局、规划设计等,以合肥市及高新区相关审批为准。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地块内建筑物擅自处置,租赁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用地。

    (二)补充协议

  甲方对乙方项目提供固定资产补贴和研发投入补贴等政策支持。具体政策兑现的程序、标准等按照协议签订时合肥高新区出台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兑现管理办法执行。如遇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则应按新政策执行。

    四、项目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主要风险

    1、项目投资背景与目的

  公司下属公司与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设立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并投资境内合资公司芯投微,通过芯投微控股滤波器子公司进入射频前端领域。芯投微在合肥设立了项目公司-合肥芯投微电子有限公司、组建了专业团队,将充分利用合肥市突出的区位、人才及科技资源优势投资建设项目工厂,促进本滤波器项目在国内的落地,结合芯投微的海外产业布局,将芯投微打造成全球领先的射频前端公司。
    2、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本次签订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投资较大,芯投微将根据发展规划分期实施。因芯投微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将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芯投微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
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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