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
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案人应当向董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案人应当向董
事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事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介绍候选 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介绍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在本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在本
章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章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的提案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的提案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书 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书
面同意,单个提名人的提名人数不得 面同意,单个提名人的提名人数不得
超过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两倍, 超过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两倍,
提名人应当提交被提名人职业、学 提名人应当提交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的 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的
详细资料。股东大会召集人对提名进 详细资料。股东大会召集人对提名进
行形式审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发 行形式审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公告提 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公告提
案内容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 案内容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如果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或非职工监事,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
累积投票制。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累积投票制。
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适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董事、监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一)投票股东必须在其选举的每名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二)如果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总数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超过了其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数目,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为:
视为该股东放弃了表决权利。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三)如果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总数 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数 (二)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
目,则该表决票有效。 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 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人 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三)股东投给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 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对董事、监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事候选人选举所拥有的有效表决权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果当选董事、 总数,否则其投票无效;
监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召集人可决 (四)投票结束后,以拟选举的董事定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也可留 (或监事)人数为限,根据全部董事、待下次股东大会对所缺名额进行补 监事候选人各自的得票数量,按照从
选。 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董事、监事,并
为保证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 且当选董事、监事的每位候选人的得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 票数应
该分开选举。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
数。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
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
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
或不予表决。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