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自聘请致同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聘任期限为一年。关于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旷达科
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瑞红,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五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四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五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四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娃,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旷达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玉薇,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
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韩瑞红、朱小娃、周玉薇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32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 8 万元。原因为公司 2020 年度合并审计范围减少,审计主体减少,故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 2019 年度同比减少 5.71%。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