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
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结束,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仍需保荐机构进行专项督
导。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中德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潘登先生和孙英纵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由于孙英纵先生离职,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德证券授权宋宛嵘女士
自 2020 年 11 月 10 日起接替孙英纵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潘登先生和宋宛嵘女士。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宋宛嵘女士简历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宋宛嵘女士简历
宋宛嵘女士,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宋宛嵘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