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新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常州旷达富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旷达富辰”)合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旷达新能源及旷达富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合计 12,000 万
元,其中旷达富辰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100 万元,认缴比例 0.83%;旷达新能源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1,900 万元,认缴比例 99.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下属公司合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下属公司合资设立合伙企业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及旷达新能源下属公司旷达富辰,基本信息如下:
1、普通合伙人
常州旷达富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旷达新能源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主要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常州旷达富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1L86T3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9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旷达新能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2、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7106121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0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电力项目改造技术的研发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电工器材、供电设备及器材的销售;输变电工程及民用电气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新能源储能电站开发及微电网的投资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租赁服务;充电桩的投资、建设、销售、充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旷达新能源及旷达富辰均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拟定名称:嘉兴旷达澜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53 室-57
拟定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旷达富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
出资人/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旷达新能源 11,900 99.17%
旷达富辰 100 0.83%
合计 12,000 100%
旷达新能源及旷达富辰首期出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后期依据合伙
企业实际情况分期出资。
上述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信息将以最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2、合伙人共 2 个,其中普通合伙人 1 人,有限合伙人 1 人,分别是:
合伙人性质 名称/姓名 住所
普通合伙人 旷达富辰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
有限合伙人 旷达新能源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
3、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旷达富辰 普通合伙人 100 货币 自企业成立之日起 20 年内
旷达新能源 有限合伙人 11,900 货币 自企业成立之日起 20 年内
4、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利润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5、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委派吴凯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按本合伙协议之规定全权负责本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6、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涉及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本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本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下属公司合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通过产业投资、财务性投资等方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实现公司战略转型及持续稳定发展。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下属公司合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涉足新业务的投资管理,公司对于新业务的管理经验有待进一步积累,因此,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2)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可能存在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或者投资失败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下属公司合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自有资金投入,资金投入将根据有限合伙企业业务进展情况分期进行,短期内对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下属公司合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