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110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120,000 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058%。
2、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龚旭东、许建国、钱凯明回避表决。公司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0,000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405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15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并于2014年12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63)。
3、2015年1月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15年1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5年2月 13日公司发布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5),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2月16日。
6、2015年5月5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4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500万股变更为3,750万股。
7、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陆建峰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9月7日完成。
8、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实现,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9、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合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
量11,152,500股(占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于2016年 5月 16日
上市流通。
10、2016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2015
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115名激励对象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717.5万股变
更为7,435万股。
11、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何兆喜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5,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1月24日完成。
12、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13、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合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
量29,520,000股(占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于2017年 5月 16日
上市流通。
14、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10月24日完成。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锁定期为授予日后39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7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9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51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5年1月5日,截止目前,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1)锁定期考核指标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2013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锁期,以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5%。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度、2012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年度、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利润的平均值为:131,170,909.57元。
为负。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4,749,036.18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扣除非经常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度、2012
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年度、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润的平均值为:126,953,237.15元。
2 为负。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80,164,936.57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锁期,以2013年扣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18)第110ZA4766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
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度净利润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3 增长率不低于135%。 净利润380,164,936.57元,相比2013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143,256,327.03元的增长率为16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