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11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土地房产为抵押物
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审议情况
2020 年 2 月 26 日,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信用、抵押等方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施延军先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额度内全权处理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相关的一切事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2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一、前次抵押担保进展情况
2020 年 2 月 27 日,金字冷冻食品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冷冻城”)以土地
房产作抵押物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2020 年 3 月 2 日,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金字公司”)以土地房
产作抵押物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金华分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具体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土地房产为抵
押物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 年 12 月 8 日,金华金字公司所属土地房产解除抵押;2021 年 12 月 9 日,金
字冷冻城所属土地房产解除抵押。
二、本次提供抵押担保情况
(一)金字冷冻城以土地房产作抵押物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金华分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 抵押合同签订情况
金字冷冻城与招商银行金华分行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1)担保主债权:担保主债权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期间,在
授信额度人民币1 亿元内,招商银行金华分行与金字冷冻城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2)抵押担保范围:
①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款、复息、违约金、迟延履约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②若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担保人对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③在授信期间办理的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
④在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由此产生的债务均纳入担保责任范围。
2、抵押物及抵押登记情况
根据上述合同,金字冷冻城于2022年1月29日完成了相关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明》(浙(2022)金华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5661 号),具体内容如下:
(1)证明权利或事项:抵押权
(2)权利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义务人:金字冷冻食品城有限公司
(4)坐落:金华市金星南街 36 号
(5)不动产单元号:330702010007GB00453F00040001
(6)不动产权证书号:00466650、00466452、金市国用(2016)第 010-03786 号、00466451、00466455
(7)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
(8)最高债权数额:20222.67 万元
(9)债权确认期间: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
(10)债务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华金字公司以土地房产作抵押物为其向农业银行金华分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 抵押合同签订情况
金华金字公司与农业银行金华分行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1)担保主债权:担保主债权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期间,在
人民币 10021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农业银行金华分行与金华金字公司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金、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权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抵押物及抵押登记情况
根据上述合同,金华金字已于2022年1月27日完成了相关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明》(浙(2022)金华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4900 号),具体内容如下:
(1)证明权利或事项:抵押权
(2)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义务人: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
(4)坐落: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 1000 号
(5)不动产单元号:330702010003GB00248F00010001
(6)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7)金华市不动产权第 0045837 号
(7)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
(8)最高债权数额:10021 万元
(9)债权确认期间: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
(10)债务人: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抵押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上述抵押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事项顺利进行,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运营相关的资金需求。相关抵押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抵押合同》;
2、《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