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字火腿
股票代码:002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2 号(第一国际城)23层 2459 室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街 88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一致行动人(一):施延军
一致行动人(二):施雄飚
一致行动人(三):薛长煌
一致行动人(四):严小青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9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制权变化及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
...... 27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负债、担保等情况...... 28
第七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9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30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1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3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指 施延军、施雄飚、薛长煌、严小青
上市公司、金字火腿 指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巴玛合伙企业 指 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认购方 指 任贵龙
《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贵龙、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延军共同签署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巴玛合伙企业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98,625,28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3%)转让
给任贵龙。
本次股份转让 指 巴玛合伙企业向任贵龙转让其持有的金字火腿标的股份
巴玛合伙企业拟转让的、任贵龙拟受让的金字火腿股份合
标的股份 指 计 198,625,280 股(占金字火腿总股本的 20.3%)股份,
包括过渡期内标的股份数量由于金字火腿派发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
交割日 指 全部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至任贵龙名下之日
过渡期 指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
关联方 指 根据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会计准则规定所确定的关联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 2 号(第一
国际城)23 层 245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施延军
注册资本 49,0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30727096314134M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经营范围 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 2014 年04 月 03 日至2024 年 04 月 02日
通讯方式 0579-82491659
巴玛合伙企业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施延军 24,990 51.00
2 陈珊珊 19,110 39.00
3 王凤飞 4,900 10.00
合计 49,000 100.00
巴玛合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施延军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中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施延军
姓名 施延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7021964********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 1000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 1000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施雄飚
姓名 施雄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7021959********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 1000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 1000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3、薛长煌
姓名 薛长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251972********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 1000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 1000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4、严小青
姓名 严小青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7021960********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 1000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 1000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巴玛合伙企业系施延军直接持有 51%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
企业,施雄飚系施延军之兄,薛长煌与施延军系连襟关系,严小青系施雄飚之
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巴玛合伙企业、施雄飚、薛长煌和严小青为施延军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旨在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降低上市公司的负债水平,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从而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处
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施延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7,987,22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8.99%,巴玛合伙企业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