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字火腿
股票代码: 002515
收购人名称: 任奇峰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压路 11 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压路 11 号
二〇二一年八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收购人因本次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及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决定及目的 ...... 8
第四节 本次收购方式...... 10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26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27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29
收购人声明 ...... 3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 指 任奇峰
上市公司、金字火腿 指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巴玛投资、出让人 指 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巴玛投资拟将其持有的金字火腿 198,625,280 股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本次权 (占金字火腿总股份的 20.30%)协议转让给收购人持
益变动 指 有;此外,金字火腿向特定对象发行 293,493,984 股股
票,并由收购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最终发行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巴玛投资拟将其持有的金字火腿 198,625,280 股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份转让 指 (占金字火腿总股份的 20.30%)协议转让给收购人持
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 金字火腿向特定对象发行 293,493,984 股股票,并由收
行 指 购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标的股份 指 收购人拟受让的巴玛投资所持金字火腿198,625,280股
股份(占金字火腿总股份的 20.30%)
《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奇峰、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施延军共同签署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指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与任奇峰共同签署的附生效
议》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甬兴证券、财务顾问 指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德恒、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姓名 任奇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码 R6303***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压路 11 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压路 11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 是;中国香港
居留权
二、收购人最近 5 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担任的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职务 任职时间 是否存在产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
权关系
宁波汇峰 执行董事兼总 2016/6/23 至 智能机器人制 浙江省宁波市
嘉福科技 经理 今 存在 造、家用电器 鄞州区姜山镇
有限公司 制造 高压路 11 号
三、收购人最近5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
四、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任奇峰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序号 单位 持股比 注册资本 核心业务
例 (万元)
1 宁波市鄞州区鑫峰塑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0% 50.00 机床配件、紧固件、液压件、塑胶件、
太阳能板的制造、加工。
2 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8% 3,000.00 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投资
管理。
3 宁波市鄞州鑫峰机床配件有限公司 60% 50.00 机床配件、紧固件、液压件的制造、铣
床及机床附件的批发、零售。
4 宁波市鄞州麟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 50.00 二手车的经纪、经销;汽车施救服务;
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
5 宁波嘉福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60% 9,672.22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
6 宁波沛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0% 158.00 贸易产品批发零售。
宁波睿石嘉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夫妻共同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
7 控制 5,000.00 管理,投资咨询。
8 宁波嘉福进出口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 508.00 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