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1-055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巴玛合伙企业”)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8,625,280 股股份(对应股份比例 20.30%)全部转让给任奇峰。交易完成后,任奇峰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与任奇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任奇峰拟全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 2.94 亿股。上述事项完成后,任奇峰将持有公司 38.69%的股份。
2、股份转让事项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收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实施,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
与任奇峰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转让
巴玛合伙企业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98,625,2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20.30%)协议转让给任奇峰。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5.00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 993,126,400.00 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3,493,984 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发行价格为 4.06 元/股,不低于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任奇峰拟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
上述交易完成后,任奇峰在公司所拥有的权益的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完成前
号 持有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1 巴玛合伙企业 198,625,280 20.30% 198,625,280 21.16%
2 施延军 87,987,227 8.99% 87,987,227 9.38%
3 施雄飚 33,743,900 3.45% 33,743,900 3.60%
4 薛长煌 17,796,040 1.82% 17,796,040 1.90%
5 严小青 1,060,800 0.11% 1,060,800 0.11%
施延军及其一致行 339,213,247 34.67% 339,213,247 36.15%
动人
6 任奇峰 - - - -
7 其他股东 639,100,033 65.33% 599,253,980 63.85%
合计 978,313,280 100.00% 938,467,227 100.00%
序 股东名称 协议转让完成后
号 持有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1 巴玛合伙企业 - - - -
2 施延军 87,987,227 8.99% 87,987,227 9.38%
3 施雄飚 33,743,900 3.45% 33,743,900 3.60%
4 薛长煌 17,796,040 1.82% 17,796,040 1.90%
5 严小青 1,060,800 0.11% 1,060,800 0.11%
施延军及其一致行 140,587,967 14.37% 140,587,967 14.98%
动人
6 任奇峰 198,625,280 20.30% 198,625,280 21.16%
7 其他股东 639,100,033 65.33% 599,253,980 63.85%
合计 978,313,280 100.00% 938,467,227 100.00%
序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完成后
号 持有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1 巴玛合伙企业 - - - -
2 施延军 87,987,227 6.92% 87,987,227 7.14%
3 施雄飚 33,743,900 2.65% 33,743,900 2.74%
4 薛长煌 17,796,040 1.40% 17,796,040 1.44%
5 严小青 1,060,800 0.08% 1,060,800 0.09%
施延军及其一致行 140,587,967 11.05% 339,213,247 11.41%
动人
6 任奇峰 492,119,264 38.69% 492,119,264 39.95%
7 其他股东 639,100,033 50.25% 599,253,980 48.64%
合计 1,271,807,264 100.00% 1,231,961,211 100.00%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任奇峰的持股比例系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总股本计算;注 2:任奇峰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股份转让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事宜全部实施;
注 3: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4:施延军、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施雄飚、薛长煌、严小青为一致行动人;
注 5:公司股本数合计 978,313,280 股,其中 39,846,053 股由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该部分股票无表决权。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096314134M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 2 号(第一国际城)23 层
2459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施延军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巴玛合伙企业持有公司 20.3%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受让方的情况
姓名 任奇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R6303***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 是;中国香港
居留权
任奇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巴玛合伙企业、任奇峰、施延军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安吉巴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任奇峰
丙方:施延军
第一条 本次收购的内容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8,625,280 股股份(对应股份比例 20.30%)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通过支付股份转让对价获得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00 元。经测算,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
人民币【993,126,400】元(大写:人民币玖亿玖仟叁佰壹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为乙方取得标的股份所有权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所载金额均为人民币)
1.2 上市公司增发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293,493,984 股股票(含本数,最终
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定向增发事项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
第二条 股份转让的交易流程与价款支付
2.1 定金支付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含当日,下同)二(2)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 10,000 万元作为定金,支付到以甲方指定主体名义开立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共管账户(以下简称为“双方共管账户”)。该笔定金在股份转让时将冲抵转让价款。
(2)甲方应于定金支付至双方共管账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取得质权人
出具的同意于收到还款后三(3)个工作日内解除质押事项的有效书面确认文件(以下简称“质权人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