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1号)核准,向特定对象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0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22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403.4264万股增加
至 72,003.4264 万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55,403.4264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加 至
72,003.4264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三条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 批准,由苏州宝馨科技精密机械有
国商务部批准,由苏州宝馨科技精 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江苏
密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 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立,在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代码为:91320500731789543G。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20500731789543G。
2 第三条 至 第十二条 第二条 至 第十一条
3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54,034,264 元。 币 720,034,264 元。
4 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5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
数为 554,034,264 股,均为人民币 数为 720,034,264 股,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 普通股。
6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一的除外: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股东权益所必需。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
7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
8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任何担保;
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审计总资产的 30%;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七)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他担保情形。 (七)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 他担保情形。
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对第(三)项,判断被担保人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 70%时,应当 对第(四)项,判断被担保人
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 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 70%时,应当
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 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
为准。 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为准。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如有涉
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按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9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
知包括以下内容: 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议期限; 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提案; 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 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
……
10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 第七十九条 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