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通过
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及通过向股东确认,获悉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由于被动平仓办理了解除
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公司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总股本 质押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股份比例 比例 起始日 日期
动人
陈东 是 首创证券股份
554.00 7.41% 0.9999% 2020-03-27 2022-05-19 有限公司
合计 - 554.00 7.41% 0.9999%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被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限售和冻 占已质 份限售和 占未质
名称 (万股) 比例 (万股) 股份比 股本比 结、标记合 押股份 冻结合计 押股份
例 例 计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万股) (万股)
陈东 7,472.8368 13.49% 7,462.3286 99.86% 13.47% 5,177.0000 69.38% - -
汪敏 942.2526 1.70% 942.2526 100.00% 1.70% - -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被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限售和冻 占已质 份限售和 占未质
名称 (万股) 比例 (万股) 股份比 股本比 结、标记合 押股份 冻结合计 押股份
例 例 计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万股) (万股)
江苏捷登智
能制造科技 2,770.1714 5.00% 2,000.0000 72.20% 3.61% - - - -
有限公司
合计 11,185.2608 20.19% 10,404.5812 93.02% 18.78% 5,177.0000 49.76% - -
注:
1、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所持有公司的 2,770.1714 万股为 2020
年 12 月协议受让陈东先生的股份,针对本次收购,江苏捷登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一、本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的宝馨科技股份,自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笔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2020 年 12 月协议转让股份时,陈东先生、汪敏女士、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
动人的承诺》:“1、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
起不低于 18 个月;2、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不得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双方
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委托”的权利。3、受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
委托权利;对委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法律
后果,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受托方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导致产生不利
于委托方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
或补偿。4、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构成《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除条件与表决权委
托的约定一致,即委托方承诺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不低于 18 个月。”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先生持有公司7,472.8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3.49%;其中质押冻结7,462.3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7%,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的99.86%。质押冻结股份中存在平仓或强制处置风险的说明如下:
(1)质押给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80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由于没有偿还债务,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再冻结,存在被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
(2)质押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63.3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由于未如期支付利息,存在被动平仓的风险。
(3)质押给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2,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其中2,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
法再冻结,存在被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
除此之外,陈东先生所持公司其他股份不存在被动平仓或被强制处置的风险。关于陈东先生的债务问题,陈东先生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措施应对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了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可以保障
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宝馨科技和中原证券
关于请做好宝馨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问题一:关于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内容。本次陈东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