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宝麦克斯”)、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按计划实施,确保厦门宝麦克斯、友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营,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为厦门宝馨及友智科技提供不超过 3 亿元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
(1)为厦门宝麦克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下同)的额度,额度内金额可以循环使用,未还款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1 亿元。
(2)为友智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下同)的额度,额度内金额可以循环使用,未还款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2 亿元。
2、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无
4、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公司根据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实际资金需要,在审批额度内,可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5、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厦门宝麦克斯、友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
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2)成立日期:2009年6月26日
(3)法定代表人:容维涛
(4)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887号
(5)经营范围:从事精密模具、高低压开关柜、精密钣金结构件的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要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厦门宝麦克斯100%股权,厦门宝麦克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3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074.65 20,380.25
负债总额 11,924.12 12,192.91
净资产 8,150.53 8,187.33
营业收入 2,097.72 8,061.65
利润总额 -59.41 -471.87
净利润 -36.81 -351.10
2、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2)成立日期:2008年02月01日
(3)法定代表人:陈东
(4)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3号楼401室
(5)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医疗器械制造、销售;机械设备加工、销售;充电桩、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智能消费设备、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运输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锅炉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厂房及设备租赁;计量器具制造(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仪器仪表销售;计量器具研发、销售;建材、五金、机械设备、木制品、小型机电产品销售;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机电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械机电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动化设备安装、维修;环境与生态监测;水污染、大气污染治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友智科技100%股权,友智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3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134.35 55,385.76
负债总额 44,212.13 42,147.74
净资产 13,922.22 13,238.02
营业收入 4,751.56 15,381.26
利润总额 802.87 -6,711.83
净利润 684.19 -6,605.07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投资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和盈利能力。
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其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缺口,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确保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和厦门宝麦克斯、友智科技的资金需求,分次向厦门宝麦克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向友智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款项的获取有助于解决厦门宝麦克斯、友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逾期未
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