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素贞女士、独立董事于耀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17 年 1 月 7 日至 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延期换届。因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交割完成,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张大钊先生、左越先生、晏仲华先生、张素贞女士、王思淇先生、罗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凌云志先生、姚立杰女士、高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次日计算,任期二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2、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附件: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大钊先生,198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
学学士。曾先后担任深圳宝龙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厦门宝龙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东莞公司总经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及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大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左越先生,198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
历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面试研究院主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投行部总经理,现任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经管办投资经理。
截止目前,左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晏仲华先生,1952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
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盐业协会副理长、井矿盐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5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晏仲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素贞女士,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台湾省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历任台湾宝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及管理部课长及副理,现任台湾宝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及管理部经理,2007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张素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思淇先生,199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分行公司客户经理,现任江苏恒鼎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经理、南京捷登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美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淮北联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淮北康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淮北伯图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康美绿筑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迅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王思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罗旭先生,198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曾就职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及投资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罗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凌云志先生,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
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伊登软件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凌云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凌云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姚立杰女士,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
学博士。就职于北京交通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
截止目前,姚立杰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姚立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高鹏程先生,198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
士。现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合伙人。
截止目前,高鹏程先生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高鹏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