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陈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公司控股股东陈东先生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在减持期间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陈东先生于2017年10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1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公司于2018年3月1日收到陈东先生的通知,陈东先生于2018年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8年2月28日 6.45 920.00 1.66%
陈东
合计 - 6.45 920.00 1.66%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334.8582 24.07% 12,414.8582 22.41%
陈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9.5000 0.69% 2,413.7146 4.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12,955.3582 23.38% 10,001.1436 18.05%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履行情况
期限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如下:陈东
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持有的宝馨科技
76,488,054股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
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或权益变动 关于股份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公2015年08 已履行完
报告书中所陈东、汪敏锁定的承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陈东本次受月06日 一年毕
作承诺 诺函 让广讯有限公司持有的宝馨科技
2,700万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陈东、汪敏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东、汪敏夫妇
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
内不转让、不增持宝馨科技的股份。
所认购宝馨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自上市之日(2014年10月20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宝馨科技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也不转让。在宝馨科
技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如经会计
资产重组时陈东、汪敏股份锁定师审计确认交易对方完成其对标的资2014年10三年已履行完
所作承诺 承诺 产的利润承诺,交易对方所认购本次发月20日 毕
行的股份可解锁。如交易对方未能完成
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则应在履行
完毕对宝馨科技的补偿义务后(包括对
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的补偿
义务),剩余的股份可解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陈东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陈东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后,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14.85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2.4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陈东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陈东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