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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3 深市 蓝丰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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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0

蓝丰生化: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及邮件通
知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7)。

  3、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4、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存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激励对象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其被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后,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239.60 万股变更为 2,236.6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09 人调整为 108 人。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司公示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本次调整及授予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得到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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