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一)《公司章程》
1、根据《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期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故公司拟将本期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 20 名被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17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前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合计 12,829,000 股),尚未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因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73,936,278 股变更为
351,934,278 股。具体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2023 年公司以收购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契机,进入光伏新能源行业,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光伏新能源业务的快速发展,实现公司“农化+新能源”双主业运行,双轮驱动,协调发展。因此,公司拟增加部分光伏业务相关的营业范围,并对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
(二)相关制度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
际情况,制订新制度 3 项、修订制度 6 项、废止制度 1 项。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73,936,278 元。 351,934,278 元。
第十三条 进口商品:本公司生产、科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第十三条 进口商品:本公司生产、科 表及零配件。农膜销售。农药、化工产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品生产技术转让。氧气销售(限分支机
表及零配件。农膜销售。农药、化工产 构经营)。杀虫剂原药及剂型、杀菌剂原
品生产技术转让。氧气销售(限分支机 药及剂型、除草剂原药及剂型、化工产
构经营)。杀虫剂原药及剂型、杀菌剂原 品(其中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
药及剂型、除草剂原药及剂型、化工产 许可范围经营)生产、销售、出口。医
品(其中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 药产业资产管理(金融除外)。高性能纤
许可范围经营)生产、销售、出口。医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2 药产业资产管理(金融除外)。高性能纤 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
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 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
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售电;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输电、供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实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 验;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设备及元
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 器件制造;储能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
内容为准) 能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
的核准内容为准)
3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73,936,278 股。 351,934,278 股。
上述修订内容,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为准。
(二)本次制订、修订及废止的相关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备注
1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否 制订
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制订
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否 制订
4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否 修订
5 《内部审计制度》 否 修订
6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否 修订
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否 修订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修订
9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0 《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 是 废止
上述修订《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事宜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