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26.04 万元,2023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19,999.65 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189,832.63 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0,618.64 万元。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发生亏损,且截止 2023年度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的
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公司 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