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69.24 万元,2022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86,773.60 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190,217.59 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9,512.67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定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发生亏损,不符合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 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预案及本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