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4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 2 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刘智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份数为
156,309,85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01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4,711,03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31,598,82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03%。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61,2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61,2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5、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61,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5%;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61,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5%;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61,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5%;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61,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5%;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61,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5%;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61,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5%;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61,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5%;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股东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振华、梁华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3,2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3%;
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41%;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61,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5%;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0.0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56,161,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5%;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0.02《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56,161,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5%;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有明、许潇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