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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丰: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

公告日期:2021-05-14

*ST蓝丰: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编号:2021-03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 1 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振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7,462,4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7,462,4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王方舟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韧、江希和、陈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代表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7,46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7,46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37,46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7,46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137,46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0.42%;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关联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7,46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7,46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7,46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7,46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7,46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强、王栗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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