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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3 深市 蓝丰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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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丰: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ST蓝丰: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anfeng Bio-chemical Co.,Ltd.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 1 号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股票代码:002513

                股票简称:*ST 蓝丰

                      2020 年 8 月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附 注1 :公司 基本 情况

    1、公司概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生化”、“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为江
苏省新沂农药厂,成立于 1976 年 3 月 19 日。1997 年 11 月改制为新沂农药有限公司,1999 年 2 月增
资扩股引进新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苏化集团新沂农化有限公司。

  2007 年 8月 8 日,由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投资”)和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1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 万股,并于 2010 年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11 年 8 月 25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 7,400.00 万股
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8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5,9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共计增加股本 5,920.00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3,320.00 万元。

  2012年 4月 17日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1 年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3,320.00万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7,9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增
加股本 7,992.00 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1,312.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与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向方舟制药原股东发行77,340,814股普通股股份(每股价格10.68 元)并支付现金人民币 35,400.00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方舟制药 100.00%股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118,000.00万元。向深圳市吉富启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吉富启晟”)、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国融”)、格林投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证券”)、北京中金国联盈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国联盈泰”)、上海金重等 6名特定投资者(简称“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3,000.00万元,用于公司支付收购方舟制药 100.00%股权的现金部分对价,以及支付交易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及方舟制药运营资金。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业于2015 年 11 月 20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5]2689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批复,向方舟制药原股东及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 126,966,27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68元,其中:向方舟制药原股东发行 77,340,814 股,出资方式为长期股权投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49,625,464 股,出资方式
 为货币资金。变更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340,086,278.00 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40,086,278.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7099187N。公司属化
 学农药制造业,住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 1号,法定代表人:杨振华。

    公司经营范围:进口商品: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农膜销售;农药、化工产品生产技术转让;氧气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杀虫剂原药及剂型、杀 菌剂原药及剂型、除草剂原药及剂型、化工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 生产、销售、出口。医药产业资产管理(金融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告于 2020 年 8 月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报出。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子公司全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太仓蓝丰化工有限公司                                6,732.408809 万元  克百威原粉、水悬剂及相关化工产
(以下简称“太仓蓝丰”)      100%        100%                        品的制造、销售

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58,000 万元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邻苯二胺)
(以下简称“宁夏蓝丰”)      100%        100%                        的制造、销售

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

(以下简称“蓝丰进出口”)    100%        100%

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                                                    原料药、片剂、胶囊剂、日用化妆
(以下简称“方舟制药”)    100%        100%        778.49 万元      品、卫生用品类的生产、销售自产
                                                                        产品

 注: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附 注 2:财 务报表 的编 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 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综合评价目前可获取的信息,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

附 注 3、重 要会计 政策 、会计 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化工、药品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收入、安全生产费用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 3、11,附注 3、16,附注3、19,附注3、21,附注 3、24,和附注 3、28 的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0 年 6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0 年半年度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
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 1 月 1日起至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4、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如为负数,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3)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其他各项直接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为企业合并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券等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股东权益或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认定

  母公司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3)合并程序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予以合并;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所有重大往来余额、投资、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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