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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2 深市 达华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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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达华智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达华智能”)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1 次;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3 次、通报批评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47 号)及整改情况

    1、主要内容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47 号),就公司下述事项违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如下:(1)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违规。2015 年10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收购王红雨持有的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9.12%股权的交易事项,交易对方王红雨为公司拟聘任高管人员之配偶,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披露且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15年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2015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增实施主体厦门市东东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导致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放于同一账户;另外,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采购耳机及手机数据线等非无线终端产品,擅自改变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且未在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要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勤勉尽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针对上述政监管措施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审议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严格自查,并将部分擅自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重新转入专户,上述整改措施履行完成,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 号)及整改情况

    1、主要内容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 号),就公司下述事项违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如下:(1)未及时披露重大股权转让进展情况。2018年,公司拟向珠海晟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持有的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租赁”)40%股权,交易双方于 2018 年 9 月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2018 年 11 月 20 日、2019 年 2 月 22 日,交易相关方签署《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债务承担三方协议》《债务承担三方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签署后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事项。2018 年,公司向润兴租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兴租赁委托
贷款)的借款陆续发生违约,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3)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17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南京铭朋达成转
让卡友支付 100%股权的意向,并移交了卡友支付的经营管理权,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且未及时披露。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对参股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 6,000 万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在 2018 年半年报予以披露,且公司未能提供存在减值迹象的证据材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责任人,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同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深交所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深交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70 号)及整改情况

  (1)主要内容

  2017 年 10 月 24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70 号),就公司未及时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经审批改变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资产权利受限情况披露不全面、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融资租赁有关信息等行为,要求公司及时依法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深交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97 号)及整改情况

  (1)主要内容

  2018 年 10 月 18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97 号),就公司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未按规定公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且在交易所督促后仍未及时补充披露的行为,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按规定进行补充披露和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深交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及整改情况

  (1)主要内容

  2019 年 5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深交所问询函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蔡小如,董事长兼总裁陈融圣,董事兼时任财务总监刘铁鹰,董事兼副总裁王天宇,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4、深交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40 号)及整改情况

  (1)主要内容

  2020 年 4 月 1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40 号),就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股权转让进展、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事项、订立重要合同等有关信息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并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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