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公司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达华”)与 Fenghu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签订关于 TOPBEST COAST LIMITED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就 TOPBEST COAST LIMITED 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达成一致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Fenghu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鉴于:
甲乙双方于 2017 年签订《关于 TOPBEST COAST LIMITED 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原股权转让协议”),甲方以总价 7300 万美元受让乙方持有的 TOPBEST
COAST LIMITED 100%的股权。甲方已在 2017 年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3700 万美
元并已完成目标公司的股权交割。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收到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3700 万美元;甲乙
双方同意,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3600 万美元延后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支付。
(二)免除剩余股权转让款 3600 万美元 2017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依原股权转让协议计算的罚息。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是原股权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股权转让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其他条款,遵从原股权转让协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免除剩余股权转让款 3600 万美元 2017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依原股权转让协议计算的罚息,对公司利润产生了一定的积极
影响。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系双方就 TOPBEST COAST LIMITED 股权转让款分期支
付达成的约定,可能存在不能按时支付等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 TOPBEST COAST LIMITED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