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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2 深市 达华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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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更新后)

公告日期:2020-09-23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更新后)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为了
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 年 9 月 16 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达华智能”)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融圣回避表决,董事王天宇对此议案投反对票,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豁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增持公司股份承诺概述

  公司股东陈融圣承诺自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敏感期除外)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不低于 600 万股且不超过 2,000 万股(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事项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公司股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中山达华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裁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截至公告出具日,陈融圣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买入方式增持公司 2,663,600 股股份。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陈融圣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限延长 12 个月,即本次延期增持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 12 个月内(敏感期除外)。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同意的意见。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二、原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实施进展情况

  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截至公告出具日,陈融圣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买入方式增持公司 2,663,600 股股份。

    三、变更增持股份承诺事项及原因

  鉴于本次陈融圣通过福建天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陈融圣拟向公司申请变更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由“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不低于 600 万股且不超过 2000 万股(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事项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变更为“通过福建天志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股东大会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股东变更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同意陈融圣变更增持股份承诺,关联董事陈融圣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就陈融圣拟变更增持公司股份承诺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同意陈融圣变更增持股份承诺。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4、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之规定,陈融圣拟变更增持公司股份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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