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
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达华智能:2019 年度报告》“第四节”。
二、审议《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 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9 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9 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9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
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2019 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9 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岑赫先生、刘杰先生、郭毅可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 2019 年
度述职报告》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2,284,328,590.57 元,其中营业收入 2,282,668,017.19 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624,706.35 元。(所有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下同)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2,284,328,590.57 元,其中营业收入 2,282,668,017.19 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624,706.35 元。(所有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下同)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讨论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备案,同时告知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及禁止内幕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执业经验丰富,为更好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续聘 2020 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提供有力保障。从整体上看,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整、合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进一步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持续强化内控制度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出具《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订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达华智能: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在 2020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资产组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
更具有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