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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2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7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2)。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2018年5月11日(星期

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7,079,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1.7277%。其中,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2,445,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787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57,079,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1.7277%。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童琳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07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445,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07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445,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07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445,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07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445,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07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445,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07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9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0.0000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

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445,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07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反对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445,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童琳雯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