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4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 9 号中山达华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小如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38,15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0486%。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列席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1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牟奎霖、周陈义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认为,贵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
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