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1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3 月 15 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三个行权期限(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
内,有 9 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需注销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082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施简述
1、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
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 1 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
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 63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 63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 2019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分别向符
合条件 的 3,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45 万份股票期权,向 569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967.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 年 3 月 6 日,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2019 年 3 月 7 日,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12 日。
6、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2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431,505 份。
7、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67 元/份调整至 8.572 元/份。
8、2020 年 6 月 15 日,首次授予的 2,110,545 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27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 份。
10、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572 元/份调整至 8.472 元/份。
11、2021 年 7 月 6 日,首次授予的 1,294,091 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27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 份。
13、2021 年 12 月 7 日,首次授予的 105,525 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4、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00 份进行注销。
15、2022 年 5 月 17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00 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6、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0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314,312 份。
17、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前,273 名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6 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452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 7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33,088 份 。2022 年 7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上述 633,088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如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3日止,有9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82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
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份额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期满时,有9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公司需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82份。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
经核查,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