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3年1月31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8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66.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17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2元/股。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