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0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分别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686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566.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4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176.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6.32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1 月 31 日。
(二)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9.48 元;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32 元。
(三)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 1,566.50 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 2,176.5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授予分配情况:
1、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获授数量 占股票期权授予 占公司股本
(万份)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 686 人) 1,566.50 91.26% 1.19%
预留 150.00 8.74% 0.11%
合计 1,716.50 100.00% 1.31%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限制性股票授 占公司股本
(万股) 予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刘鹏 董事长、总裁 150.00 6.45% 0.11%
2 张扬 董事、副总裁 150.00 6.45% 0.11%
3 岳勇 副总裁 110.00 4.73% 0.08%
4 林天德 副总裁 50.00 2.15% 0.04%
5 赵明 副总裁 30.00 1.29% 0.02%
6 董晔 财务总监 30.00 1.29% 0.02%
7 张海军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40.00 1.72% 0.03%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8 (共计 687 人) 1,616.50 69.48% 1.23%
预留 150.00 6.45% 0.11%
合计 2,326.50 100.00% 1.7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有效期: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八)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未申请行权或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未申请解除限售或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