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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7

中顺洁柔: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3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0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14,312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5%。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 年 6 月 16 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施简述

  1、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
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 1 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 63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 63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 2019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分别向符合条件
的 3,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45 万份股票期权,向 5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67.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 年 3 月 6 日,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2019 年 3 月 7 日,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12 日。

  6、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2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431,505 份。

  7、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67 元/份调整至 8.572 元/份。

  8、2020 年 6 月 15 日,首次授予的 2,110,545 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
期 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27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 份。

  10、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572 元/份调整至 8.472 元/份。

  11、2021 年 7 月 6 日,首次授予的 1,294,091 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27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 份。

  13、2021 年 12 月 7 日,首次授予的 105,525 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4、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00 份进行注销。

      15、2022 年 5 月 17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00 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的等待期为 36 个月。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确定的

  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6 日,第三个等待期截

  至目前已届满。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行权条件。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1年较2017年营业收入
3  第三个行权期业绩指标考核目标: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  增长率为 97.27%。因此,公司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4.03%                达到了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指
                                                          标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

    定考评分数,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 两个等级,  27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励资格,不纳入本次个人业绩考
                  考核评价表

          等级              A            B            核范围;根据个人考核情况,
4          分数段  80(含)以上        80 分以下        2,000 名激励得分均在 80 分
                    考核得分(考核得分                    (含)以上,可根据考核得分按
          可 行 权  超过 100 分的,按                    比例行权,6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
          比例    100 分计算)/100*    0%            核不达标,不得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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