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4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 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 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1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650,808,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06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717,851,5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4.71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711,686,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1%;反对
1,116,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5%;弃权 5,048,8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525,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45%;反对 1,116,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1%;弃权5,048,8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0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12,796,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59%;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5,048,8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636,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219%;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5,048,8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04%。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