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7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3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5,27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施简述
1、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 250 万份调整为 240 万份。并且定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公司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2019 年 9 月 22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
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无人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5、2019 年 10 月 28 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因部分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为 46 名,合计授予登记 2,791,700 股;2019 年 10
月 30 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为 104 名,合计授予登记 2,321,000 份。
6、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04 元/份调整至13.965 元/份。
二、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预留部分
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锁定期
截至目前已届满。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告; 件。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锁条件。
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解锁期业绩指标考核目标:以 2017 年营业 公司 2019 年较 2017 年营业收入增
(3) 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长率为 43.04%。因此,公司达到了
41.60%。 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指标考核目
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 3 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
评价指标确定考评分数,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 励资格,不纳入本次个人业绩考核
(4) 分为 A、B 两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范围;根据个人考核情况,43 名激
象。
励对象得分均在 80 分(含)以上,
考核评价表 可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解锁。
等级 A B
分数段 80(含)以上 80 分以下
考核得分(考核得分超
可 解 锁 过 100 分的,按 100 分
比例 计算)/100*当年解锁 0%
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设定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
锁安排,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43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5,27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0.06%。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第一期计划可解锁限 第一期实际解锁限制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刘金锋 董事、副总经理 1,080,000 324,000 324,000
中层管理人员(42 人) 1,512,200 453,660 441,270
合计 2,592,200 777,660 765,270
注:
1、在解锁前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因离职不符合解 锁条件、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未能全额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1,890 股将由公司进行 回购注销。
2、本次可解锁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行权对象名单》。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认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有 3 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纳入本次个人业绩考核范围;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共有 43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得分在 80 分(含)以上,可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解锁,共涉及 765,270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43 名激励对象的 765,27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1、经过对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