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3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3: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周启超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7 人,代表股份 650,849,7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725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721,098,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09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716,140,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2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57,4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980,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02%。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16,140,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2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57,4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980,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02%。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16,140,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2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57,4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980,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02%。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716,140,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2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57,4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980,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02%。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721,098,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937,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 73,980,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9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57,4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980,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0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716,140,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2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57,4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980,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57,4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02%。
八、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郭婷婷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