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1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69 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3.6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81 元/股(含)。
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截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期限已经过半,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
份数量 1,095,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37%,最高成交价为 14.45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4.34 元/股,成交总金额 15,729,72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3 月 19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10,090,000 股。公
司 2020 年 3 月 19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95,9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7,522,50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