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7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24,55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3%;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1月6日为授予日,授予242名激励对象1,713.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6-1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95.70万股,授予价格4.25元/股。
4、2016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日为2016年2月23日,其中授予68名激励对象1,867,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2016年5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6-30)”。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4.70万股,授予价格为4.80元/股。
5、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由于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266,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6、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12,86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9%。
7、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5日披露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补充更正公告》,因公司第一次解锁
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422,460股。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8、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8,008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4%。解锁股份已于2018年5月28日上市流通。同时,同意对部分因个人考核不合格、离职的激励对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966,97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18年9月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9、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24,5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3%。同时,对22名因离职、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的激励对象已经授予但未能全部解锁的合计211,80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三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6日,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21日,锁定期截至目前均已届满。
序号 首次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中顺洁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锁条件。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二 会予以行政处罚; 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情形。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2018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
(1)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 39,252.50万元,相比2014年度
率不低于352%,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3%。 增长501.21%,且满足锁定期内
(2)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三 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
平且不得为负。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125.18%。综上所述,公司达到
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 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纳入本
价指标确定考评分数,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次个人业绩考核范围,2018年
A、B两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解
考核评价表 锁条件,根据个人考核情况,
四 等级 A B 其中 人可解锁比例为
80分 151
分数段 80(含)以上 以下 100%,其余激励对象得分均在
可解锁比例 考核得分/100*100% 0% 80分以上,可根据考核得分按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锁 比例解锁。
额度*可解锁比例,考核得分100分以上的,可解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共涉及173名激励对象,其中离职6人,需回购注销股票176,460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6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24,55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3%。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第三期计划可解锁限 第三期实际解锁限制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刘金锋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0 1,224,000 1,224,000
张扬 原董事、副总经 700,000 714,000 714,000
理
杨裕钊 原董事 560,000 571,200 571,200
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