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4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18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 10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顺
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 12月 30 日,公司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 1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6年
1月6日为授予日,授予 242 名激励对象 171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2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
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6年3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6-1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95.70 万股,授予价格4.25元/股。
4、2016年 2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权日为 2016年 2月 23 日,其中授予 68名激励对象186.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2016年5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6-30)”。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4.70万股,授予价格为4.80元/股。
5、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由于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266,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6、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38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12,860 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9%。 7、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02-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及与关于2017年7月5日披露了《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补充更正公告》,因公司第一次解锁时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及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共 3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422,460股。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二、调整事项
公司已于2018年5月17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8年5
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数量及回购价格作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247,300股调整为29,320,410股。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67,950股调整为3,175,515股。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33元/股调整为1.6667元/股。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20元/股调整为1.8824元/股。
注:以上回购价格小数位数据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此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数量及回购价格作如下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247,300股调整为29,320,410股。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67,950股调整为3,175,515股。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33元/股调整为1.6667元/股。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20元/股调整为1.8824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数量、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调整、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