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证券简称:中顺洁柔公告编号:2018-0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收到
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顺公司提交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提议和承诺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顺公司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上市公司发展,增加股票流动性,积极持续的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的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提出以下分配方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00 10
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
分配总额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
红股,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1)行业特点及公司发展阶段
近几年,随着政府环保力度的加大,高能耗、高污染、低产能企业被逐步淘汰出局,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市场消费也不断升级,电商渠道渗透加强,便利店网点不断扩充,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模式愈加突出。
自2017年6月以来,随着国际国内纸浆价格的迅猛上涨,导致一些中小企业不断退出市场,公司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2017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渠道建设,细分市场、扩大经销商网络布局,营销组织架构更加细化,经销商管理更为精准,同时公司加大在天猫、淘宝、京东、一号店、苏宁等电商平台的投入,并搭建配置相应的物流系统,加强了电商的投入和建设,充分发挥创新研发能力,不断更新升级产品类型和产品品质,保障业绩的稳定增长。
(2)经营模式
公司在经营理念上一直有四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的了解并挖掘消费者的潜在需求,致力于全方位满足市场的需求;坚持不断创新,洁柔研发生产的“可湿水”软抽和手帕纸“湿水不易烂,可作洗脸巾”的特点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与喜爱;坚持生产高品质产品,在生活用纸行业,洁柔代表着一流产品品质、要做就做最好的产品,可湿水、可锁水、黄色纸中的贵族-自然木、超迷你、4层高端等等,洁柔以优质、精致产品引领行业发展,坚持社会责任,作为国内生活用纸行业第一阶梯成员,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经营情况
公司以敏锐的战略眼光和科学的布局,不断的建立与完善的营销网络。目前,国内公司的经销商已经接近2000家,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县)级城市,采取直销到县、分销到镇的渠道下沉策略,不断的细分与扁平化市场经营、扩大经销商的网络布局;同时公司与沃尔玛、华润万家、大润发、家乐福和永辉等等大型连锁卖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将一些重点的卖场转为公司直营。
公司近三年的经营实力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始终坚持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截至2017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60.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15%,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777.25万元,资本公积为106,482.30万元;合并未分配利润107,713.02万元,合并资本公积为111,110.58万元;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31,249.99万元—36,458.32万元,完全具备本次利润分配的条件和能力。
基于对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的高度重视,为强化上市公司使命担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公司运作行为,提高公司股东回报意识,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并结合公司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顺公司提出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
变动情况:
序号 姓名 股东性质 变动股数(股) 变动方式
1 杨裕钊 原公司董监高 180,000 二级市场减持
2 张扬 公司董监高 262,500 二级市场减持
3 周启超 公司董监高 693,939 二级市场增持
2、截止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有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017年度每股收益及每
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2、公司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无限售股解禁,2015年公司实施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将于2018年3月21日届满,预留部分限售期将于2018年5月20日届满,届时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相关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顺公司提交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提议和承诺函》后,召集董事进行了讨论。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周启超、刘金锋共5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现场方式参与了讨论,一致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以上5名董事均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顺公司提议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此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3、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顺公司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承诺函》。
2、公司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周启超、刘金锋共5人出具的《关
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承诺》。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