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1,622,055 元。 942,058,125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 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41,622,055 股,全部为普通股。 942,058,125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情况。 情况。
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及监事候 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及监事候
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以后每届的董 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以后每届的非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可分别由董事会、监 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可分别由董事事会集体提名或由根据本章程第五十四 会、监事会集体提名或由根据本章程第五条规定具有提案权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 十四条规定具有提案权的股东以书面形
交或送达董事会。 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应在当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期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保证股东在投票 份 1%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 董事会。
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应在当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 期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保证股东在投票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
事职责。 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一)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
1. 董事候选人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董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事资格条件的要求; 事职责。
2. 除首届外,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 (一)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由上一届董事会或由具有提案权的股东 1. 董事候选人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董
提名; 事资格条件的要求;
3. 本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候选人由 2. 除首届外,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
本届董事会或由具有提案权的股东提名; 由上一届董事会或由具有提案权的股东
4. 董事选举可采取等额选举或差额 提名;
选举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名 3. 本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候选人由
额应不超过拟选人数的 1/2 倍; 本届董事会或由具有提案权的股东提名;
5. 属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由上一 4. 董事选举可采取等额选举或差额
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属于本届董事会 选举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名增补董事的,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 额应不超过拟选人数的 1/2 倍;
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5. 属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由上一
(二)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属于本届董事会
1. 监事候选人应符合法律法规对监 增补董事的,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
事资格条件的要求; 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 除首届外,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 (二)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或由具有提 1. 监事候选人应符合法律法规对监
案权的股东提名; 事资格条件的要求;
3. 本届监事会增补监事中的股东代 2. 除首届外,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
表监事候选人由本届监事会或由具有提 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或由具有提
案权的股东提名; 案权的股东提名;
4. 监事选举可采取等额选举或差额 3. 本届监事会增补监事中的股东代
选举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名 表监事候选人由本届监事会或由具有提
额应不超过拟选人数的 1/2 倍; 案权的股东提名;
5. 前述由监事会或股东提名的监事 4. 监事选举可采取等额选举或差额
候选人由公司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选举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名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额应不超过拟选人数的 1/2 倍;
候选人由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进行资格审 5. 前述由监事会或股东提名的监事
查。 候选人由公司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由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进行资格审
查。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作。 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