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9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2、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52 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2.51 元/份。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计划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3 年 6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52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3 年4 月26 日至2023 年5 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3 年5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 年6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
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老板电器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25 人,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
(万份)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552.00 100.00% 0.58%
骨干(325 人)
合计 552.00 100.00% 0.58%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48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22.51 元。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入复合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3年 10% 5%
第二个行权期 2024年 10% 5%
第三个行权期 2025年 10% 5%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m>A≥An X=60%
A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100%;当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60%;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0%。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待改进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552 万份。
3、授予人数:325 人。
4、行权价格:22.5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本公司股份。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当前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