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
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4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
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
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达成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未达成情况说明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20年营业收入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2.41%。
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2、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于10%;且2022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79亿元,
2020年归母扣非净利润。 低于2020年归母扣非后净利润15.85亿
元,未实现行权条件。
注:上述“归母扣非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831,000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2021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老板电器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和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 权条件予以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未达 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