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证券代码:002508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老板电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总监、总监等。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根据员工在考核年度内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变动情况及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
持股计划专项基金制度的有效期为七年,以 2021 年至 2023 年作为考核年
度,在考核目标达成后,由董事会根据专项基金提取原则负责提取专项基金,提取的专项基金在当年度的管理费用中列支;如当年未达到专项基金的提取条件,则专项基金不得提取。
五、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购的库存股、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六、本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持股计划的时间安排
持股计划分多期实施,在 2022 年至 2024 年的三年之内,合理实施多期各
自独立存续的持股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期,在确定考核年度的专项基金计提与否后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实施。每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的 12 个月、24 个月。各批次解除锁定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锁定期 解除锁定时间 解除锁定比例
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
各期第一批次 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公司
解除锁定期 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 50%
下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
各期第二批次 计划名下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公司
解除锁定期 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 50%
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将授权董事会负责后续各期专项基金的提取及持股计划的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各期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因此,各期持股计划并无
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持股计划。
十、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董事会就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十一、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
(1)公司自行管理:各期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为持股计划管理方,具体管理持股计划。
(2)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
十二、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三、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6
第二章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 8
第三章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 9
第四章 本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11
第五章 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 12
第六章 本计划权益的处置 ...... 13
第七章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 ...... 17
第八章 本计划的制订、审批与实施 ...... 18
第九章 其他...... 19
释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老板电器、公司 指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票 指 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回购的库存股等
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计划、持股计划 指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
《持股计划(草案)》 指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
计划(草案)》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实施的杭州老板电器
各期持股计划 指 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各期持股
计划
参加本计划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不
持有人、参与对象、参与人 指 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总监、
总监等
持有人会议 指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各期持股计划配套的《管理办法》(如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章 总则
本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核心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计划的目的
(一)体制创新,核心管理团队通过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推动全体股东、公司和核心管理团队利益的一致与收益共享,为公司发展注入内在活力和动力,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参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均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在不断推动组织变革与效率提升的同时,坚持权责对等,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绑定,有利于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从“经理人”向“合伙人”的思维转变,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保障公司长期竞争优势。
(三)目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薪酬结构较为单一,缺乏长期激励效果,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利于优化薪酬结构,并依据核心管理团队的业绩达成情况,计提激励基金,购入公司股票,并进行锁定,有利于实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长期激励与约束,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公司实施本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计划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