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2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4月 14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条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款
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十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三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十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五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条 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销。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