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18-010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第二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2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52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526%,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0月31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1月13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5年2月13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6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6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8、2016年2月5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6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10、2017年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1、2018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自2016年1月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40%。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4日,截至2018年1
月4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序号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锁
1 计报告; 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锁
2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1、相比2013年,公司2016年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业绩 净利润增长率为199.90%,净资产收
条件需满足:相比2013年,相比2013年,2016 益率为33.3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净资产收益率 2、公司2011年-2013年平均及
不低于20%。其中“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 2016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净利润分别为:28022.01万元、
3 润作为计算依据。 120683.39万元;公司2011年-2013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年平均及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分别为:27412.56万元、114713.02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万元。
综上,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
件。
(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4 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均考核合
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 格。
性股票,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解锁期内考核若为A-优秀或B-合
格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2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49.92万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单位:万股
首次获授限制已解锁的限制本期可解锁剩余未解
激励对象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锁数量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124.8 37.44 49.92 37.44
(技术)人员(28人)
注: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6元人民币
现金;每10股转增5股);2017年5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
股派5元人民币;每10股转增3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
了转增。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2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2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8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截止2018年1月21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8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老板电器已经履行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程序,老板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