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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508 证券简称: 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 2016-003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4 日,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或“老板电器”)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4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
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 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提请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时该次授予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条件的规定。
5、 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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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 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年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 2016 年 1 月 4 日, 授予 29 名激励对象 6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21.25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授予价格及其他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确
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
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事由
1、根据《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 缩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32405 万股为基
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3、 公司的《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的《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5 月 14 日。
4、 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调整方法
根据《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为: Q=Q0×( 1+n)=43×( 1+0.5)=64.5 万股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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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43 万股调整为 64.5 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杭
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调整的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以公司总股本32405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同
时 ,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5 股 。 该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已 于
2015年5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万股调整为64.5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等
事项符合《公司法》、《激励办法》、《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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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