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以及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407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姜风、张光杰、董静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