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3-033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涪陵榨菜”)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修订”)。
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结合《深交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本次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修订具体内容请见附件《<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条文对照表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依法可以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依法可以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 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继续交易。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
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公司党委会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区 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区国资委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应当依照有关 国资委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规定报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修订前 修订后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8.4 条规定标准之 股票上市规则》第7.6.3 条规定标准之一的,一的,公司董事会还应对该等会计正常变更事 公司董事会还应对该等会计正常变更事宜进宜进行审议且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将 行审议且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将相关相关董事会决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审议。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 议。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无需经公 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无需经公司司董事会审议,但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董事会审议,但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进行披露。 上市规则》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 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检查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
(3)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
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所有关规定以及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